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蔡男未返國服替代役,遭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留學拿到碩士學歷後,在過外從事半導體工程師,107年間收到替代役徵集令,要求他到台北火車站北二門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受訓,但他卻無故未報到因此遭法辦,士林地院考量,蔡難犯後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因此依《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五日》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隔日起1年內,需支付公庫8萬元。
判決指出,40歲蔡姓男子是替代役男,明知107年2月7日,台北市府曾寄發替代役徵集令到家中,並由其父簽收,本應於107年3月5日到台北火車站北二門廣場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接受徵集,但他卻無故未向收訊單位的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報到,因此遭法辦。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蔡男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且已受替代役徵集,卻未辦理延期徵集,未依應徵期限受替代役男徵集,危害役政管理,使替代役召集服役目的無法達成,且影響國家役政公平性,實屬不該。
但法官考量,蔡男始終坦承犯行,並非無悔意,且四型良好,另考量他碩士畢業,目前在國外從事半導體工程師工作,月收日1.5萬美金等情狀後,依《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五日》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隔日起1年內,需支付公庫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