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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契約當心藏陷阱 消保處調查不合格率達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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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博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近期針對全國50建案進行專案查核,每一建案均查核15項目,共查核750項次,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對於不合規定之建案,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依法進行裁處。

為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辦理「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本次共計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查核建案名稱及不符合規定之違規項目,詳如查核結果彙整表。各查核項目中,以下列各項違規情節最為嚴重,其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如下:

一、違反「驗收」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之房屋。

二、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三、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之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

四、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之金額甚為可觀,請務必斟酌本身財力為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並於簽約前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購屋權益:

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
三、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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