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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裡偷拍女乘客雙腿、短裙 法官認「非身體隱私部位」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勘驗易男的照片,發現僅拍到女乘客的雙腿和短裙,判決易男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法官勘驗易男的照片,發現僅拍到女乘客的雙腿和短裙,判決易男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易姓男子被控搭乘捷運時,在車廂內持手機對女乘客偷拍,女乘客提告妨害秘密,檢方起訴。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易男拍到的照片僅有局部,即女乘客的短裙、雙腿,不是非公開的身體隱私部位,因此判決易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易男被控於2022年11月某日晚間,搭乘台北捷運行經中正紀念堂站時,在列車廂內涉嫌以手機偷拍女乘客裙底,女乘客發現,立即通知站務員協助,警方到場查扣易男手機,並將易男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勘驗易男拍攝到的照片,顯示站著的女乘客的雙腿及短裙。法官認為,雙腿、短裙並非妨害秘密構成要件中,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易男為未遂,但依法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判決易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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