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廖萬城為鴻海集團前資深副總經理。(圖/中央社)
鴻海集團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被控向多家供應商暗示,需給付佣金才能完成交易,共收取77萬3744美金(約合台幣2300萬餘元)。鴻海認為其財產權遭侵害,對廖萬城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民事部分,一審、二審皆判廖萬城需給付77萬餘美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鴻海主張,原任職資深副總經理的廖萬城,與公司已簽署誠信廉潔約定書,承諾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卻利用其負責集團內,SMT設備、耗材等的評鑑採購、維修及資源調度等業務,對供應商有決定選用的影響力,向供應商暗示,需透過某代理商的仲介,才能與集團完成交易,導致多家供應商支付共77萬3744美元傭金給仲介,仲介再交給廖萬城,嚴重違反當初所簽的合約,侵害鴻海的財產權。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廖萬城收取不正利益,確實違反與鴻海簽訂的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規約,當中規定,無論是否使鴻海受到實質損害,廖萬城都須將其收取的不正利益交給鴻海,判決廖萬城需給付77萬餘美金。三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一審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處廖萬城10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1年4月,更一審再改判2年,犯罪所得316萬餘元台幣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