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退休刑警侯宏典涉殺人案,台南高分院撤銷20萬元交保裁定。(圖/資料照)
嘉義縣54歲的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涉嫌槍殺28歲的張姓男子,被依殺人罪移送收押禁見,期間被延押3次,嘉義地院日前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侯男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應審酌20萬保證金是否確保侯男不致棄保潛逃,撤銷原裁定,發還嘉義地院審理。
據指出,侯宏典與張男等人有土方利益糾紛,去年1月雙方相約談判破裂,竟涉嫌槍殺張男逃亡,落網後遭收押禁見,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移審,由於侯男已延押3次,嘉義地院日前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退休刑警侯宏典涉嫌槍殺張姓男子,一審裁定20萬交保遭撤銷。(圖/中央社)
台南高分院指出,侯男雖然否認犯行,但依證人證述及相關證據,足認涉犯殺人、槍砲罪嫌重大,原審前依行車記錄器對話、共犯供述及侯男坦承指示他人煙滅車牌等情事,認侯男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羈押禁見,並延長羈押3次,卻以共犯準備程序訊問完畢,且與侯男利益相衝,認定無勾串共犯之虞,與先前羈押侯男的裁定理由相互矛盾。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未明確說明審酌侯男身份、地位、經濟能力後如何防止侯男逃亡,如何認定20萬元足以取代原有羈押處分,且侯男犯案後未立即到案,從住處逃匿無蹤,更積極與共犯、證人勾串供詞,此外,侯男之前從事員警工作,事發後有清洗身體、衣物及交代共犯不要承認犯罪等事實,應審酌侯男不致棄保潛逃,認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