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食品公司員工遭漏出高溫醬料燙傷,住進加護病房,一度命危、(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某食品公司林姓負責人,109年因陳姓員工操作的攪拌桶傾倒,陳男不慎跌入漏出高溫醬汁,導致全身2至3度燙傷達面積32%,一度命危。他竟換公司名稱、負責人也換人,更否認犯行、拒絕賠償。台中地院審結,依過失重傷害罪判5月,易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太平區一家專門生產調味料的食品公司,106年3月聘僱陳姓男子,負責操作加熱、烹煮醬料的攪拌機。109年9月25日中午,陳男看顧傾倒式攪拌機,因卡榫鬆脫傾斜導致裡面重140公斤的滾燙烤肉醬汁溢出地面,影響範圍達3公尺寬。
陳男當時背對攪拌桶跟林姓負責人說話,聽到「碰」一聲傾倒,他還來不及反應,就因醬汁往後滑倒,整個人浸在高溫醬汁裡。他送醫住進燒燙傷加護病房,檢查發現臉部、四肢、身體共有32%多的二度及三度燙傷,皮膚排汗永久失能、表面遺存疤痕、疤痕肥厚、雙手關節攣縮等重大傷害。期間還因菌血症、敗血性休克一度命危,整整住了2個月才出院,後續還有漫長的復健期。
林姓負責人竟然在意外發生後2個多月變更公司名稱,負責人也改為他的親人。陳男因為林男在談賠償時,未能達成和解,氣到對他提告。
林姓負責人審理時,企圖卸責給陳男,除了否認攪拌桶有鬆脫傾倒情況,辯稱醬汁是因為煮熟沸騰才溢出,陳姓員工沒穿防滑工作雨鞋才會跌倒在醬汁裡。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姓負責人在檢察官偵訊時曾說,「醬料桶為何傾倒我不知道,我也莫名其妙」。法院準備程序時,他也坦承說有發生醬料桶翻倒的事情,還說意外前1、2個月曾保養過,事後整台換新。另一名證人也證稱,當時攪拌機的攪拌桶是倒下來傾斜的,地板都是醬汁。
法官認為,林姓負責人疏於注意攪拌桶醬汁經高溫煮沸,恐有噴濺或傾覆而燙傷員工及不慎踩滑的危險。現場未設置相關安全設備,也未督導員工穿防滑鞋,具有過失。陳姓員工傷勢經醫院鑑定已達重傷害程度,依過失重傷害罪將林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