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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行動上網時代來臨,網路購物的便利性也吸引為數廣大的消費者,但相關衍生的消費糾紛卻也日益加增。針對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定型化契約必載事項,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與商業處日前抽查30家網購業者,今(25)日公布9項查核結果,包括東森、森森、MOMO與PCHome等30家業者在內,全數不合格,若業者未在限期內改正,將可處以行政罰鍰。
▲示意圖。(圖/記者張碧珊攝)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本次共計抽查30家網購業者,查核結果發現,有26家業者瑕疵品退換貨規定,不符合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就提供企業經營者資訊部分,有18家業者未完整提供,屆時若發生消費糾紛,將不易協請業者出面處理;而在俗稱「標錯價條款」部分,則有14家未記載,另有14家記載內容不符規定,恐將損及消費者權益。
而在「七天鑑賞期」的部分,法務局指出,有18家網購業者不符合記載規定,其中露天拍賣賣家althiser8939,更直接載明無7天鑑賞期,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規定。法務局重申,就不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業者,商業處限期於今年3月30日前改正,屆期未改正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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