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嫌收受達德集團2600萬賄款,雲林法院裁定沈200萬交保,僅達德集團潘姓執行長聲押,雲林地檢署13日提出抗告。(圖/翻攝自達德集團網站)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嫌收受達德集團收賄,涉案約談的27人中,其中6人9日遭聲請羈押,雲林地方法院10日凌晨裁定沈宗隆200萬交保、議員王又民50萬交保、鍾姓包商100萬交保,達德公司執行長潘男妻子游女6萬元交保,游姓助理(潘妻姊姊)無保請回,僅達德公司潘姓執行長收押。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13日說明,該案為重罪案,已針對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有串證滅證之虞提出抗告。
▲雲林地檢署強調,此案屬重罪案件,法院卻未以合議庭進行審理,顯然有不當之處,強調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有高度串證、滅證及逃亡之可能性,針對2人提出抗告。(圖/資料照)
雲林檢署偵辦弊案,查出達德能源集團109年準備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因地方人士及部分議員反對,向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也不如預期。集團為排除困難,尋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黃文祥及許留賓的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多萬元。檢方8日通知沈宗隆等27人到案說明,訊後向法官聲請羈押6人,但只有潘姓執行長一人聲押獲准,雲林地院庭長指出,潘男在庭上的證詞與證據吻合,若不予以羈押,擔心其說詞恐遭其他共犯汙染,因此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13日說明,承辦檢察官審酌卷內資料及被告等人在法院羈押庭之供述,認為本案屬於重大案件,法院卻由法官單獨審理,未以合議庭進行審理,相當不合理。強調被告涉嫌收賄、行賄證據明顯且穩固,沈宗隆議長、包商鍾慶郎有高度串證、滅證及逃亡之可能性,但羈押庭未詳細審酌檢察官在羈押庭所提之意見,也未詳細交代不予羈押之理由,裁定顯有違失之處,13日下午就2人提出抗告,其餘4人無抗告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