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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機站接受訊問偷帶走筆錄資料 他另案遭警搜索事件曝光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到中機站接受訊問時,偷夾帶筆錄出去,遭法院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

▲男子到中機站接受訊問時,偷夾帶筆錄出去,遭法院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曾姓男子因銀行法案件前往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接受約談,竟趁機偷走筆錄及提示證據,直到警方另案前往曾男家搜索時,才發現此事。曾男雖辯稱非故意,是收藥袋不小心一起收走,「不知道不能拿」,但台中地院不這麼認為,依妨害公務罪判他3月,易科9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110年4月15日接獲中機站通知,因銀行法案件請他到站說明。他接受訊問時,發現桌上有調查官製作訊問筆錄初稿,竟趁對方不注意,將筆錄跟提示資料放進隨身提袋裡帶走。

台中市第五分局追查其他案件時,同年9月前往曾男住處搜索,意外找到中機站遺失的筆錄等資料,將曾男依法送辦。台中地檢署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他。

曾男向法官喊冤說,他當時因為精神恍惚,吃藥時把藥袋放在筆錄上,不注意就將藥袋、筆錄草稿等一同收走。他不知道這東西不能拿,以為只有蓋手印的筆錄不能拿。曾男委任律師也說,該筆錄僅為供受詢問人確認詢問範圍及答覆方向初稿,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文書,且該筆錄紙張價值輕微,並沒有可罰違法性。

承審法官經勘驗中機站內部監視器,發現曾男刻意將藥袋從右側左放到筆錄上,再連同一起收進提袋內,過程連貫僅6秒,明顯故意用藥袋遮掩後一起拿走。

法官審酌曾男竊取調查局筆錄,對公務文書、財產保管有傷害,侵害公務單位職務嚴正性,同時犯妨害公務、竊盜。檢察官誤認從重論竊盜罪,應從重論妨害公務才對,改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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