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誤打民眾案,原要抓的通緝犯因毒品案被逮,但涉打人員警及被打的黃姓男子互控傷害官司仍在審理中。黃男表示,警方逮人原就應採正常程序,不能逕毆而不讓人有辯解機會。
▲三重警將54歲的黃男誤認成了41歲的李姓通緝犯,甚至還動手毆打他。(圖/家屬提供)
蘆洲警方今(29)日宣布偵辦毒品案,日前攔車逮獲3人,在車中查獲海洛因等毒品,其中李姓嫌疑人就是三重警方去年欲逮捕的通緝犯,當時卻一時誤認而打傷黃姓路人。
▲ 圖為當時警方欲抓補的李姓通緝犯。(圖/中央社)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所江姓、翁姓2名員警去年9月20日晚間執勤時,誤認黃男是李姓通緝犯,在逮捕時毆傷黃男,黃男事後對2名員警提告傷害、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而2名員警也對黃男提告傷害並提民事賠償。
案發後,三重分局對2名員警各記過1次,調職警備隊,所長申誡2次處分。據了解,李姓通緝犯也於去年9月22日因槍砲案落網並解送檢方,在檢方召開偵查庭後釋放,而李男日前再因涉夾娃娃機台竊案遭三重分局通報蘆洲分局攔查,已是第2次落網。
警民互告案雖曾經過調解程序,但最後仍調解破裂。黃男曾在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邱顯智陪同下在立法院開記者會,盼新北市長侯友宜幫他主持公道。黃男也在邱顯智陪同下到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領取到案通知書,前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也到場表達歉意。
黃男今晚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李姓通緝犯今日在蘆洲警方正常程序下逮捕,也凸顯三重警方若用正常程式逮捕嫌疑人,他就算被誤認也不致於遭痛毆,去年遭員警誤認痛毆時就沒有讓他有辯解的機會。
他表示,三重警想抓的通緝犯落網過程,凸顯警察依正常程序執法的重要性,才不會因警察違法而戕害人民。他看到通緝犯的落網照片,只能用天差地遠來形容,他和通緝犯外表明顯差異還能被誤認,這樣的人還適合當警察嗎?還要長官們一直出來幫擦屁股,賠罪道歉,還賠上所有警察形象。
他強調,他和涉毆的員警互控傷害的案子仍在司法程序,檢察官僅有2月23日開過一次偵查庭後就沒消息,因此,他只能繼續等待漫長的司法偵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