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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宗遭控「學甲88槍案」幕後主使!70萬交保、限制住居8個月

記者林意筑/台南報導

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遭控是「88槍擊案」的幕後主使者。(圖/翻攝畫面)

▲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遭控是「88槍擊案」的幕後主使者。(圖/翻攝畫面)

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遭控是「88槍擊案」的幕後主使者,日前檢方向地院聲押獲准,對此,王文宗提起抗告,不過台南高分院認其涉案仍有疑義,31日下午發回更審,4月1日凌晨,准予交保新台幣7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為八月。

回顧整起事件,台南市學甲區去年11月10日凌晨接連發生2起槍擊案,槍手孔祥志當天凌晨1時8分涉嫌持槍在學甲區頂山寮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射擊58發子彈,再赴位於中正路的前市議員謝財旺女兒競選總部鐵門掃射30槍。

幕後指揮的洪政軍及孔祥志在案發後陸續潛逃出境,策劃指揮犯案之一的楊姓男子,及共犯李姓、郭姓、蔡姓、謝姓等5男先後遭逮收押;洪政軍、孔祥志今年1月在中國落網,2月引渡回台,孔祥志被收押,洪政軍因他案發監執行。

台南地檢署於24日拘提企圖出境的王文宗到案,訊後於25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文宗不服提起抗告。

不過台南高分院31日表示,王文宗涉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長期於台灣及大陸地區頻繁往來,具有在大陸地區生活之能力,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事由,但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其法定刑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無第114第款但書所列情形。

台南高分院說明,被告王文宗之辯護人復於本院訊問時為被告利益聲請具保,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茲准予被告於提出70萬元保證金後釋放,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期間為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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