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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誤吃代收蛋糕卻賠社區主委6千 法界:釐清代收是否算「完成取件」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塊蛋糕竟然引發爭議。有律師認為,應該要釐清警衛代收是否算「取件完成」。(圖/翻攝畫面)

▲一塊蛋糕竟然引發爭議。有律師認為,應該要釐清警衛代收是否算「取件完成」。(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淡水一名社區警衛因誤吃了住戶向咖啡店訂購的蛋糕,被咖啡店老闆兼社區主委求償6000元,還被調職,引發爭議。住戶認為6000元應屬於社區所有,但老闆認為算是賠償咖啡店損失。對此,有律師認為,應該要釐清警衛代收算不算「取件完成」,一般習慣認知算,如此則蛋糕歸住戶所有,住戶說不追究,警衛就應該不用賠錢。

針對蛋糕爭議,住戶認為,蛋糕錢已付清,蛋糕是他的,他說不追究了,6000元應該算是給社區的罰金。咖啡店老闆兼社區主委則認為,蛋糕送達警衛室後,住戶遲遲沒取件,蛋糕應該還算是咖啡店的,6000元是賠償咖啡店的損失。如果蛋糕算住戶的,住戶就不應該收下事後再補送的蛋糕。

有律師認為,爭議點應該在於,物品送到警衛室,由警衛代收算不算住戶「取件完成」?一般習慣認知,住戶委任警衛代收,警衛收下,就算「已取件」,物品便歸住戶所有。

舉法院文書為例,警衛是住戶出錢聘僱,法院文件寄送,警衛受委任代收、保管,就算是「已送達」,再轉到住戶手上。除非住戶或社區與警衛的聘僱契約中有明定代收關係,否則通常法院也會以「認知習慣」作為判定基礎。

至於老闆事後補上的蛋糕,只能說是「贈與」,做生意以和為貴,其實老闆也可以不用補送。因為咖啡店與住戶的買賣契約,已經在警衛代收時結束,接下來就是住戶或社區與警衛的委任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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