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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 企業個資外洩最高可處1000萬罰鍰、且可按次開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華航、iRent、微風百貨日前陸續發生會員個資外洩事件,行政院長陳建仁3月宣示將提高個資法罰則及設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個資法相關修法草案,未來非公務機關、也就是民間業者若未遵行安全維護義務,造成民眾個資外洩情節重大,罰鍰將大幅提升,從目前的最重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發會擬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對於民間業者若未遵行安全維護義務,造成民眾個資外洩情節重大,罰鍰將大幅提升。(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發會擬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對於民間業者若未遵行安全維護義務,造成民眾個資外洩情節重大,罰鍰將大幅提升。(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發會擬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盼促使非公務機關投入成本、技術與人力,遵守個資安全維護義務。

國發會表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四大面向中的「堵詐」,其策略包括加強業者的資安維護義務,因此決定研提個資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國發會指出,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並為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式管理下的監管問題,而且與歐、日、韓等國際趨勢接軌,行政院也將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國發會表示,近期頻傳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受到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外洩的個資容易遭到不法集團的不當使用,甚至精準地針對個人資料當事人進行詐騙,進而損害當事人權益。現行個資法的罰鍰規範,各界普遍認為罰責過低,所以本次修法將適度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之罰鍰金額,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之重視。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指出,降低個資外洩情形,也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的發生,國發會所擬修正草案為政院推動打擊詐欺工作的重要一環,在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成立前,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並呼籲企業、民間提升資安及個資保護,共同努力維護國人的個資安全。

國發會法制協調處處長楊淑玲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業者若未遵行安全維護義務,造成民眾個資外洩,只能先要求其改正,若未改正才開罰,這次修法後則可直接開罰,且罰鍰大幅提升至最重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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