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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注意!售屋忽略一事秒噴35萬 一生一次「自用土增稅」竟可再來一次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鄭文在表示,66年2月4日曾使用過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者,還可再來一次。(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表示,66年2月4日曾使用過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者,還可再來一次。(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稅制多,買賣房屋尤其複雜,售屋屋主最大的稅制負擔,除了105年後推出的房地合一稅外,其次就是「土增稅」,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土增稅」有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比原稅率的20%~40%便宜不少,而且其實一生一次有可能可以再來一次,呼籲售屋屋主不要忽略了!

根據土地稅法第34條: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的規定。他指出,該法規是在66年2月4日後才列管,如果在那之前就已用過優惠稅率者,在66年2月4日後只要尚未使用,就可再來一次!

鄭文在說,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增稅可省下一筆不斐金額,以一般土增稅50萬來說,優惠稅率有可能僅需15萬。換句話說,如果明明可使用優惠稅率卻忽略了,等同平白無故損失了35萬元。

不過,民國66年左右就擁有過售屋經驗者,推估至少年已6旬,或許有可能已經忘記上一次售屋的詳細時間點。

鄭文在說,如果忘記,不用緊張,只要本人或是委託代理人帶身份證影本、印章到稅捐處服務台查詢,馬上可以獲得自己的售屋紀錄,可得知是否使用過優惠土地增值稅。

最後,他也特別提醒,所謂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根據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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