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完備對官兵眷屬的服務照顧制度,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並增訂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且有溯及適用的規定。根據退輔會推估,修法後因增加服務照顧遺眷1410人,每年所需增列預算約新台幣778萬元。
▲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現行《兵役法》規定,服役10年以上官兵於服現役期間死亡者,無法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導致其遺族無法取得遺眷資格,並享有相關照顧權利。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規定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且該法施行前已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亦適用,此外,明定排除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
此外,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有關《兵役法》第44條修正部分,服役4至9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列入下次修法參考。另退輔會榮眷遺族之規定因與本次修法之規定不盡相符,亦請併案研議,列入下次修法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