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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今預告 林右昌:檢舉炒房採實名制、獎金比率30%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攸關打擊投機炒作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日前三讀通過,行政院今(25)日下午將預告5項新訂子法草案。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5項新訂子法重點,包括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許可辦法、私法人買受住宅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其中,檢舉獎金制度部分,為防杜浮濫檢舉,檢舉人須實名制,獎金比率則為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5項新訂子法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5項新訂子法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經過修正過後的《平均地權條例》2月公布施行,為健全相關制度,內政部訂定9項子法,其中4項已於2月至3月完成預告,行政院25日下午預告剩餘5項子法,根據子法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包括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

林右昌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私法人買受住宅須經許可情況包括宿舍使用;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5戶以上;衛福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林右昌指出,在限制預售屋、新成屋換約轉售部分,子法規定6大須申請讓與或轉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林右昌並指出,無須申請讓與或轉售情況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換約;簽約後死亡,繼承人依法繼承的換約,以及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換約。

至於檢舉獎金制度方面,林右昌表示,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採檢舉實名制,需提出違規案件人、事、時、地、物具體資料,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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