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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護航親友超買免稅菸酒闖關 證據不足!3航警獲判無罪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廖男等3名航警施壓海關護航親友超買免稅菸酒通關,判決3人皆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廖男等3名航警施壓海關護航親友超買免稅菸酒通關,判決3人皆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曾任職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小隊長吳侯泉、林建清及隊員廖志強3人,被控利用職務及與海關人員的人脈,護航親友超買免稅菸品,陪著通關規避檢查入境。一審吳男、林男無罪,廖男被判刑2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3人都無罪。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檢方起訴,吳男等3人涉嫌自2000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及海關人員的信任,讓親友或同事在免稅店購買超額菸酒後放入隨身行李,再陪同通關。像是廖男曾向海關「點頭示意」,海關基於信任而未予查驗,廖男親友因此闖關成功。

檢方總計廖男自2000年起至2012年間,護航親友購買783條免稅菸品、32瓶免稅酒;吳男則自2000年起至2013年間,護航親友購買1207條菸品,酒類36瓶;林男於2014年、2015年間,陪同親友超額購買18條免稅煙。

偵辦期間,吳男等人坦承有交付菸品、酒類,但否認圖利,也未要求海關人員不查驗,且如有被海關查驗到,都會補稅。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廖男3人違規,但須有足夠證據證明,3人陪同親友闖關時,有具體足以影響海關人員的言行,使海關做出錯誤放行決定,因此吳男、林男2人獲判無罪,僅廖男被判刑2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航警與海關職務上無監督、隸屬關係,及便海關通常基於信任,見有航警陪同旅客入境,未予查驗,但若發現可疑,仍會進行攔查。且無法證據證明海關人員的說法,也無從調查,因此改判廖男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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