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海砂屋問題起源自民國84年前政府鼓勵使用,且目前網路資訊不齊,民眾購屋應自己多小心。(圖/資料照)
交屋前才驗到海砂屋該怎辦?一名網友在PTT詢問此問題,對此,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如果真如網友所言就是『海砂屋』無誤,根據實務經驗,恐怕有很大機率僅能爭取減免價金,至於解約的機會,恐怕不高。」
陳傑鳴說明,海砂屋在對簿公堂時,有相當嚴格的標準定義,主要以「氯離子含量」做為判斷基準,必須經專業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具有公信力單位之檢測,在法院上才具有其效力。
他進一步指出,台灣之所以有海砂屋問題,起源自民國70~80年間,政府為防止過度採集砂石,破壞水土保持,鼓勵使用海砂,於是出現了一大批海砂屋,後來陸續發現海砂屋腐蝕鋼筋、水泥易粉碎等問題,民國84年後才列管,也就是說,全台屋齡30年以上的462.5萬宅老屋,很有機會就是海砂屋。
陳傑鳴說,海砂屋的定義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規定,民國84年以後,依據CNS國家標準,氯離子含量,鋼筋混凝土須小於0.6kg/m3、民國87年6月25日標準改為0.3kg/m3,後來104年1月13日後最新標準為0.15kg/m3, 若超過上開標準,即屬於海砂屋。
至於如果簽約後才發現自己買到海砂屋,陳傑鳴說,簽約後若尚未全部撥款,可以先暫時停止交付,請求屋主修繕、補強後再交屋,但如果是希望解約,則必須通過雙方協議。
陳傑鳴說明,「海砂屋行情通常低於市價,約6~8折不等,實務經驗上,若在簽約後階段才發現,此時若對簿公堂,除非已是完全無法居住的狀況,否則通常僅能要求減免部分價金。」
不過,他也提到,「一般簽約後,單方面違約就會產生違約金問題,除非有辦法舉證屋主或仲介刻意隱瞞,或有機會告成詐欺之可能;另外,交屋前若有款項尚未交付,可以此為依仗,與屋主談判。」
陳傑鳴建議,欲購買30年以上老屋,簽約前,可向仲介要求「非海砂屋檢測證明」,同時對照各縣市海砂屋列管資料,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根據記者採訪經驗,由於氯離子含量會隨著時間降低,不少縣市府會陸續解除列管,而由於擔憂「海砂屋屋主財產權受損」,部分縣市府還會隱匿「曾列管資料」,建議民眾購屋前,多向鄰居、里長打聽,且除了縣市府網站,也可多在其他網站查詢是否有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