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酒駕夫妻吵架,撞原po車發洩。(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遇到車禍先報警提告!今(3)日,就有網友抱怨車子停在樓下被酒駕撞了,表示從事工人,「經濟不好只能包個紅包」作為賠償。她憤而提告後,承辦員警處理態度極為不耐煩、各種推託,且檢察官還要求她一定要有「證人」,讓她直呼「難怪大家出事都喜歡找關係」。
今天,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指出,家中長輩阿伯提供了一台車供她使用。不料去(2022)年9月9日被2男1女因為夫妻吵架,於是撞她的車子出氣。當時,原po報警後,警察表示「根據法規無法對他們酒測」,直到弟弟過來助陣,員警才表示「已經酒測過了」。原po當時以為「對方酒駕且是全責,有報案紀錄應該跑不了」,員警也表示「之後要提告也是可以的」。不料原po事後詢問律師,卻被告知「錯過了最佳提告時間」。
▲原po事後與律師保持聯繫。(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根據對方的筆錄,他是不小心誤踩油門,事後主動致電表示,修車期間每天會補償1,000元代步費,卻再也沒下文。直到車子修好,對方表示他是「做工的」,經濟不好只能包個3,600元的紅包,絕口不提代步費補償一事。原po非常不滿,要求8萬8千元現金賠償,對方竟嗆「小姐你懂不懂什麼叫民事」。
事隔兩個月,有個陌生人提供了影片,她讓肇事者看影片希望能私下談,不料對方態度囂張,讓她怒而選擇提告毀損。原po打電話到派出所要聯繫承辦員警,想跟他約時間提告,沒想到接二連三獲得「員警不在」、「休假」等回覆。直到過去一週,原po終於找到人,員警稱如果對方是故意行為,她就可以直接去法院申告,不用車主同行。原po舉出影片作為新事證,詢問「這樣算故意了吧?」,員警只回「你覺得是就是」,態度十分不耐。
直到11月30日,她才正式提告完成,4月25日左右才收到地檢單子。開庭時,檢察官認為影片中「看不出對方是故意的,因為只有一次衝撞」。原po抗議:「正常人不慎衝撞到車子,不是應該先下車查看,而不是咆哮爭吵?」檢察官竟回「她就喝醉了」,更要求她帶證人證明。
▲原po直言「才明白難怪大家出事都喜歡找關係、找民代找議員」。(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從影片中可見,撞擊前,對方引擎蓋已經開了,原po車後處也有白色凹陷處。檢察官表示這段影片無用,並給一個月時間找證人,這件事才能成立。對此,原po忍不住抱怨:「我感受不到警察的幫忙,只感受到推託。才明白難怪大家出事都喜歡找關係、找民代找議員,難怪現今社會司法不如私法讓大家可獲得公正」。
▲▼原po報警後,承辦員警以表示「根據法規無法對他們酒測」。(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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