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43歲教師陳女查看電子郵件發現,任職竹科的老公42歲李男與其同事嚴女有婚外情,陳女找上嚴女老公林男商量,但兩人竟然也發生感情,反遭嚴女跟拍捉姦,嚴女甚至在摩鐵搜出林男與陳女用過的情趣用品,除了互相提告通姦外,彼此尚有多件官司,事發之後兩對夫妻也都已經離婚。
▲兩對夫妻皆出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4人雖然互告通姦,但證據不足皆不起訴;民事訴訟部分,高等法院認定兩女皆破壞對方婚姻關係,但陳女受害程度較嚴女大,因此判嚴女賠陳女60萬元、陳女則須賠嚴女30萬元,另外陳女與林男萌生婚外情,故也需賠李男15萬元。
而林男向李男求償50萬元,並提出李男進入妻子嚴女住處3小時後才離開的證據,新店一審簡易庭認定已經超過一般男女交往的分寸,因此判賠8萬元;後來李男上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證據無法證明兩人共處一室,只能證明李男進入嚴女所住大樓,因此判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