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間連鎖早餐店的30多歲李姓老闆,去年八月開始雇用一位15歲少女,之後李姓老闆開始對少女動了心,趁著下班休息時,和少女在早餐店內餐桌發生性行為,母親檢查女兒手機發現有「這樣會不會懷孕」等對話,氣得報警提告。
▲圖/達志影像
李姓老闆在新北市中和區開設早餐店,15歲少女到早餐店半工半讀賺學費,與李姓老闆開始談戀愛後,下班後老闆就會帶她出遊,去年11月初他先跟少女在店內口交,同月底更帶少女到旅館發生性行為。母親之後發現少女手機內有「這樣會不會懷孕、要買事後避孕藥」等對話,憤而提告。
李姓老闆承認犯行,少女則沒有要提告,新北地院今(13)日將李姓老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月、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