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劉姓男代課老師,3年前和國一少女傳出師生戀,遭到校方解聘,劉男也因此離婚,但兩人還是繼續交往,直到老師發現女學生懷孕後報警。對此,法官昨(11)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輕判劉男8個月、緩刑2年。
目前43歲的劉男曾在國中當代課老師,和班上的林姓少女擦出愛的火花,林女外表出眾又外向,是該校公認的校花。前年7月,校方發現兩人有不正當交往情形,因而將劉男解聘,事件爆發後,劉妻難以接受丈夫外遇對象是學生,憤而離婚。劉男遭到解聘後,到一家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工,月薪約35000元。
劉男丟了教職後,並沒有影響他與女學生之間的感情,去年3月到7月間,劉男多次載林女赴摩鐵發生性行為,直到林女懷孕被老師發現報警,由於胎兒太大無法拿掉,兩人在今年初產下一子,並成為夫妻。
法官審理時,林女和岳母極力為劉男求情,岳母甚至說「他對我女兒很好,不希望他進去關!」法官考量劉男是家中經濟支柱,若判決入獄恐讓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而輕判8個月,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