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國立高中張姓導師與班上16歲女學生小芬(化名)發生師生戀,學生父親發現後向校方檢舉,老師遭到解聘,但他始終堅持是女學生主動告白,他只錯在沒直接拒絕,辯稱「我心裡抗拒,但身體沒有拒絕」,認為不構成性侵害,不應解聘。法官認為,張男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校方有理,判他敗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任教於北部某國立高中,在校園內頗受學生愛戴,卻與班上的女學生小芬互動密切,兩人在學校獨處時會做出情侶間親密的行為,會接吻、擁抱、牽手等,師生戀的消息也漸漸在校園內流傳。小芬父親得知後,立即向校方檢舉,要求查明真相。學校方面也由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認定張男的行為雖不構成性侵害,但已超越師生分際,違反教師專業倫理。
校方將張男移送教平會,並決定將他解聘。但張男表示「我錯在沒有直接拒絕她,為她想太多了,才讓她對我的感情愈陷愈深,逾越師生關係,也未向學校求助。」強調是小芬主動向他告白,且校方也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性侵害或性霸凌,不應該解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張男與女學生間的曖昧長達數個月,兩人有親密行為,直到其他老師發現有異,師生戀才因此曝光,兩人關係早已超越師生分際,校方解聘有理。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