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南市北區鴨母寮市場前8日上午發生一對母女在斑馬線上遭休旅車撞擊,3歲女童不治,母親住院中。
台南一名3歲女童8日與媽媽手牽手過馬路,不幸遭左轉車從後方追撞慘死,相關交通事故不時發生,持續引發討論,作家苦苓在臉書撰文提到「關於行車禮讓行人這件事」,他直言,在路口只顧著抓「不乖」車主的警察們,是否也該勸導或取締一下「不良」行人、以示公平呢?
「好吧,我承認高雄人開車不太會禮讓行人」苦苓說,自己是很習慣讓行人先走的,但是剛搬來高雄的時候,每次開車在路口停下來等行人,對方通常會楞住,「停個一兩秒確定我是要讓他先過,才會加快腳步過馬路,感覺是有點『受寵若驚』」。
苦苓說,自己當行人的時候當然也「入境隨俗」,確定等車子開過去之後再小心翼翼的通過。「車子比行人大」的觀念,恐怕已經根深蒂固在不少台灣人心中。最近以來,狀況似乎有點改善:在台灣為了努力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而且對不讓行人的車主重罰3600元之後,好像漸漸變成「行人比車子大」了。
不過,苦苓表示,話雖如此,還是要幫開車的人講幾句話:在有些行人較多的路口,車子綠燈要右轉,碰到過路的行人當然要停,但等到眾人走完的時候,可能又已經轉換成紅燈了⋯可憐的車車因此動彈不得,後面塞了一大堆「敢怒不敢言」的車車,這樣一來,人是走得很安心了,車主卻走得很鬱卒,好像也不是很公平。
苦苓說,主管單位應該認真考慮:在這種行人熙攘的路口,都設上行人專用的紅綠燈,不管人車都根據燈號而行,就沒有誰讓誰不讓的問題了——這才是釜底抽薪之計,也不用靠警察整天在路邊抓人罰錢。
還有一點就是:行人雖然不必急冲冲過馬路,但至少也不應該慢吞吞的過吧?尤其是那些邊看手機邊走路的,就算每輛車都乖乖禮讓你,還是非常的危險,也平白耽誤了別人的時間,是否也應該制止一下?在路口只顧著抓「不乖」車主的警察杯杯們,是否也該勸導或取締一下這些「不良」行人、以示公平呢?要不然就學韓國把行人穿越道的紅綠燈也設在馬路的地面上,讓低頭族也可以看見號誌、及時通過,以免發生不測。
綜合以上兩點,苦苓說,請政府在行人較多的馬路口廣設行人專用紅綠燈,可能的話連在路面也舖設⋯這麼一來,不管汽車行人都照著號誌行走,就不存在誰讓誰不讓的問題,而且可以直接攝影取締違規,也就不用浪費那麼多警力了,夏天在大馬路上執勤很熱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