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台中地檢署火速傳訊工地負責人等,訊後4人各以20萬至50萬元交保候傳。(圖/翻攝畫面)
台中捷運工安案,檢警介入偵辦,11日以證人身分傳訊傷者及以被告身分傳訊齊裕營造公司蔡姓工地負責人、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劉姓負責人、呂姓操作吊車人員、許姓指揮吊車人員及拆除工作人員等到案釐清,訊後將蔡姓負責人等4人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諭令各20萬至5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員均請回。
全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胡宗鳴於10日已就現場實地勘查、指揮司法警察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全面調查及蒐證,並於同日晚間完成死者相驗程序。
11日同步以證人身分傳訊傷者葉姓捷運隨車人員、張姓捷運月台保全人員,另傳訊被告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蔡姓工地負責人、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劉姓負責人、現場操作吊車人員呂姓男子、現場指揮吊車人員許姓男子,及其他實施拆除工作之張姓、潘姓、蔡姓男子等人,到案釐清事發過程。
訊後認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呂姓操作人員、許姓指揮人員等4人涉刑法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罪,諭令蔡姓負責人5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各20萬元、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後續將徹底清查捷運行車及施工安全等相關事證,以釐清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