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國語辭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幹」這個字是不是侮辱對方的意思?最近有一顧案例,一名黃姓男子大街上怒罵汪姓女子「幹!」,被挨告恐嚇及公然侮辱,後來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幹」是我國台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主觀上並沒有要侮辱對方,判無罪。
據《自由》報導,該起事件起因是去年5月黃男與汪女因故發生口角,黃男脫口「幹!林北要給妳死!」汪女憤而控告黃男恐嚇及公然侮辱,不過,法官認為,「幹」是台語習慣用語者經常脫口而出的字眼,甚至當作發語詞,反射性作為發洩負面情緒的用語,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