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賴母指控18歲兒遭地政士助理夏男謀財害命,專家表示,其質疑確實有其根據。(圖/翻攝畫面)
台中發生高中生離奇墜樓身亡案件!18歲賴姓高三生才接受父親贈與30筆房地產,市價高達5億元,被夏姓地政士助理以「我教你如何處理房地產」為由邀約出門,當日辦理同婚登記,不到2小時,賴生就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賴母在議員、律師陪同下,控夏男涉謀財害命,提告殺人,日前夏男以30萬元交保候傳。
賴母表示,25、26歲的夏男因擔任地政士助理,得知賴生擁父親贈與的5億房地產,但也僅見過2次面;而賴生剛考上大學,日前因向女同學告白失敗,才求助輔導室,是名異性戀者,兩人根本不可能同性結婚。
賴母指出,5月4日夏男上午7時到家裡找賴生,以「我教你如何處理房地產」為由,將兒子片出家中,同事要求帶身分證,賴母期間,她先找夏父尋找賴生,但夏父不以為意,再找親人偕同報警,不料,竟是天人永隔,接獲兒子墜樓送醫不治噩耗,難以接受。
賴母律師表示,夏男夏男將賴生載往台中北屯區公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結束後又載賴生到夏男住處,要求喝酒,家屬質疑夏男在酒內下藥,等賴生昏迷,再將賴生推落陽台,營造賴生自殺的假象,律師更指,「夏男找結婚的證人竟是在路上隨機找的」。
賴母認為,兒子的死亡不單純,懷疑遭人謀財害命,且夏男在案發前,就要求兒子把房地產權狀寄放在代書事務所,家屬要求歸還也不被理會,事後完全未向家屬說明也未來上香,日前賴生已完成解剖,要求檢警盡速偵辦。
▲蕭琪琳表示,夏男是否會喪失繼承權,婚姻有效與否、是否故意殺人,都將影響結果。(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表示,民法規定,在無子嗣的情況下,配偶及父母為當然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婚姻有效,夏男就獲得了賴生房產繼承權,「莫名其妙多了一個繼承人,賴母的質疑自然有道理!」
他進一步說明表示,社會上,不時會聽到有人為獲得他人家產,通過婚姻獲取繼承權確實偶有所聞,故賴母質疑確有其道理。
至於夏男是否喪失繼承權,蕭琪琳指出,有二大關鍵如下:
一、婚姻是否有效?
依照現行民法,婚姻有效與否,男女皆須滿18歲;如已滿18歲,但認識時間長短、是否真有愛情,都會是法院判決婚姻是否有效關鍵。如果婚姻無效,自然就不會有繼承問題。另外,賴母指出,「結婚證人是路上隨便找的」,也可能是判決婚姻無效的關鍵之一。
二、繼承人是否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也不會有繼承權!實務經驗上,有故意虐待父母,甚至弒父、弒母行為,在法院判決後,法官便依民法1145條判其繼承權喪失。
蕭琪琳說,如果賴母指控屬實,法官若判賴母勝訴,夏男除了背負刑責外,自然也會喪失其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