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柯美儀報導
▲簡女確診向老闆請假,卻遭對方斥責並解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簡姓女子去年6月確診新冠肺炎,向龔姓老闆通知她確診不能上班後,卻遭到龔男斥責「公司都已經人手不足了,為什麼還要快篩」,直接將她解雇,簡女不服,向橋頭地院提告。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龔男違法解雇,除保住簡女工作,龔男還要給付2萬5134元薪水。
判決書指出,簡女去年5月2日到龔男的店裡工作,負責商品包裝和銷售,每天工作7小時,月休5日,月薪為2萬6000元。同年6月5日,簡女因身體不適、發燒,快篩檢測為陽性,確診新冠肺炎,高雄市衛生局通知需要居家隔離治療8日,不能外出工作。
然而,簡女將確診訊息告知龔男後,卻遭到對方斥責「公司都已經人手不足了,為什麼還要快篩」,還被告知之後不用再到店裡上班。簡女不服,質疑龔男直接將她開除違反勞基法,因而決定提告,要求龔男給付2萬5134元,且還要提撥3326元至她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龔男挨告後辯稱,簡女之前曾在他們的店面前租攤位,雙方並無僱傭關係存在,公司老闆姓蔡,他只是一名司機。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檢視簡女與龔男的對話紀錄,發現當年6月3日訊息中,龔男都以「老闆」自居,討論店內事務也都稱店裡是「我店」,且他可以自行決定要給員工多少薪資、何時開始工作等事情,因此認定龔男為店家的實際經營者,而非司機,2人的確存在僱傭關係。
綜合事證,法官認定龔男違法解雇,雙方的僱傭關係自然也不會因為龔男的違法解僱而終止,龔男還得給付簡女2萬5134元薪水,並提撥3326元退休金至簡女個人專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