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中國北京字節跳動總公司。(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台中市陳姓男子成立「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遭質疑是中資,檢警調查後發現該公司資金並非來自中國,並無中資介入。但陳男卻挪用215萬元公司資金,事後已償還。台中地檢署偵結,給予緩起訴自新。
緩起訴書指出,設於台中市東區十甲路的「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一棟老舊社區大樓內。網友發現後,質疑它是抖音母公司中國北京字節跳動的台灣分公司,可能是中資,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台中市經濟發展局今年3月訪查發現,此處雖是公司登記的地址,但並非營業場所。
中檢分案調查,發現該公司並無中資往來,無中資設立等疑慮,並未違反相關法律。然而,該公司負責人38歲陳姓男子卻涉嫌在111年11月25日將公司資金215萬元領出據為己用。其中201萬多元購買債券基金等理財產品,損害股東權益,已觸犯刑法侵占罪。
陳男當庭坦承犯行,也陸續將215萬元匯還到公司帳戶,獲公司股東原諒。檢察官給予1年緩起訴處分,並支付公庫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