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選罷法通過排黑條款,柯文哲「修法有點怪怪的」:這條件違反無罪推定。(圖/民眾黨提供)
立法院26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曾觸犯黑、金、槍、毒,以及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且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其中遭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也不得參選,引發質疑。對此,台灣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今(28日)表示,這違反無罪推定法律基本常識,坦白講,他覺得這修法有點怪怪的。
柯文哲今天上午出席台大政治系系學會與亞太青年協會主辦「2024校園總統馬拉松」,回應學生提問時指出,他不贊成選罷法修法內容,更質疑「這社會還要更生人協會嗎?乾脆犯小罪全部槍斃。」
柯文哲下午到台中出席創新創業委員會座談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不管做什麼事,不要因人設事,他不贊成太多特別法,判決中本來就有褫奪公權,用這制度就好,為何要特別把某幾條罪名拉出來?還有判刑10年以上未定讞,這奇怪,這違反無罪推定法律基本常識,坦白講,他覺得這修法有點怪怪的。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昨天提到,修選罷法是回應社會期待對治安的需求。柯文哲則嘆了口氣說,「還是他的需求?我也不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