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百萬網紅「波特王」跟前經紀公司鬧翻後,連拍2支影片挨告。(圖/翻攝波特王好帥粉專)
百萬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去年6月與聚暘新媒體經紀公司鬧翻閃離,雙方互控造謠,事後波特王拍影片列出自清,反遭前公司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提告誹謗;高雄地院審理後,根據事證認為波特王拍攝的影片中,言論具有真實性,判李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波特王靠花式撩妹爆紅,撩妹層級還高至總統蔡英文,擁有許多粉絲的波特王,與前經紀公司於去年6月鬧翻,無預警離開,請公司移除自己在「波特王 Potter King」管理權限,自己又再新創「波特王好帥」IG、YT和粉絲專頁。
波特王與前老闆火星叔叔透過網路互嗆,波特王後續還拍攝了2支影片「海水退了」、「澄清不時言論」,說明始末,兩人自此開始,隔空互嗆戰場轉移到法院;火星叔叔向法院提起自訴,認為其中8項包括「小粉紅時事影片被前老闆限制拍片數量」、「前公司利用他的肖像來賺錢」、「Youtube頻道分潤公司沒分到錢」、「波特王幫公司賺上億」、「前老闆買了4間房子,2間辦公大樓的辦公室,還換了1台賓士休旅車」、「業配款項沒給,公司還是欠我錢」、「長達512天公司都沒有將原本該按月分潤的款項給他」及「買房爭議」,接文不實指控,控告波特王誹謗。
▲Mars 火星叔叔怒告波特王誹謗。(圖/翻攝Mars 火星叔叔粉專)
法官審理時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火星叔叔確實有希望波特王減少拍攝影片數;「肖像賺錢」部分,波特王月領1萬2千元當形象店長,確實沒有收到販售商品的分潤;「Youtube頻道分潤」部分,前公司總監出庭作證,指老闆有指示波特王的頻道收益和公司旗下藝人不同,直接由波特王領走,認為波特王在影片中所言為真。
而公司欠波特王錢的部分,法官經勘驗事證,確認大陸公司已把業配款項匯進聚暘分公司,但公司確實沒有把錢分潤給波特王,因此認定「海水退了」、「澄清不時言論」影片中言論大都有所根據,判決波特王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