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想要繼承遺產,其實遺產是多出來的,不是自己奮鬥的,過去就有人肖想不應該得的遺產,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一毛錢都領不到,民法第1145條繼承篇裡就有被外界稱之為「不孝條款」的規定,資深媒體人康仁俊就在三立節目《驚爆新聞線》中分享過去的真實案例。
▲繼承者觸犯「天條」不孝條款,豪宅拱手讓人。(圖/翻攝自驚爆新聞線)
民國108年的時候,警方在天母接到一個報案,一名林姓女子死亡,結果警方調查發現涉案者居然是林姓女子的獨生女兒。最後判刑確定後,這位獨生女兒不能繼承遺產,最後遺產由她的舅舅跟阿姨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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