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柯美儀報導
▲勞動部指出,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勞動部昨(13日)提醒,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中的23日及24日為休息日,要用加班費之規定計算,前2小時要加給1⅓、後面時數要給1⅔。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端午節之4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6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6月2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端午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以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端午節4天的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國定假日:(6月22日)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休息日:(6月23日及24日)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例假:(6月25日)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