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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遭退休師冒名寄恐嚇信致「精神痛苦」 求償80萬只賠8萬原因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李翁冒用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圖/資料照)

▲李翁冒用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圖/資料照)

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2年多前遭李姓退休老師冒名,寄恐嚇信給多位政治人,內容提到「捐50萬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子彈)給你」等語。顏清標對李翁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80萬元,一審原判賠48萬元。李翁認為太高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改判8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72歲李姓老翁是一名退休老師,常看電視政論節目的他,110年12月開始寄出20封信,其中8封冒用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之名,藉此謾罵政治人物。對象包括台中市長盧秀燕,內容辱罵「驢Ⅹ厭,縱容顏家,小心狗命,憤怒市民倪標橫」、「假情假意、恁爸肏妳」。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則嚇稱,「捐50萬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子彈)給你」。

另外,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辱罵信部分,包括「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寄給總太集團創辦人吳錫坤、盧秀燕、柯文哲、立委鄭麗文、葉毓蘭委員等;寄出「X你娘雞巴、小心狗命」給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都發局長黃文彬。

顏清標對李翁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80萬,最後判賠8萬元。(圖/資料照)

▲顏清標對李翁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80萬,最後判賠8萬元。(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認為李翁已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恐嚇罪共20罪,合併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李翁不服上訴,認為原審量刑過重,請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但李翁無前科,素行良好、初犯。一時失慮而犯案,年紀已大,為清寒低收入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最後給予緩刑4年,並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全案定讞。

顏清標也對李翁提民事損害賠償,認為自己名譽受損,擔任大甲鎮瀾宮董事長屬公眾人物,李用情緒化、威脅、侮辱謾罵、貶抑人格的污穢言論文字,使得收件人對他產生負面形象,貶損他的社會評價,老翁老行為已造成他「忐忑不安,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向老翁索賠8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中地院法官判李翁應賠償顏清標48萬元,老翁認為判賠金額太高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李翁目前無業,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為生,最後判賠8萬元。

顏清標表示,政論節目許多不實發言,誤導民眾,導致許多社會問題出現。有關機關應該針對這些政論節目上的不實發言與報導予以節制;針對賠償金額,不論多少,都會捐給公益團體,幫助更多社會上的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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