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鄧男利用職務之便收賄,遭依貪污罪判刑4年半。(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台灣自來水公司鄧姓男子,利用負責自來水管線汰換收款、驗收業務,刁難下游承包廠商暗示「東西記得要帶」,雙方多次面交賄款達20萬多元,過程全遭廠商錄下檢舉。彰化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鄧男判刑4年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擁有碩士學歷的鄧姓男子102年進台水公司工作,負責彰化二水、二林管理處發包管線汰換工程的設計、監造、估驗請款以及結算付款等業務。他竟利用職務之便,知道廠商急於拿到估驗款、完成驗收請款等,藉故拖延。廠商哀求他撥款,他竟用LINE傳訊暗示對方「要拿到想要的東西,東西記得要帶。」
▲鄧男與廠商約定台中太原車站面交賄款。(圖/翻攝畫面)
鄧男接著與廠商約定到台鐵太原車站見面,廠商雖赴約並交付2萬元,也找不知情的第三者從旁全程錄影,將收賄過程全都錄。廠商事後雖真的收到尾款,食髓知味的鄧男竟在工程完成後,針對應退還的履約保證金故技重施,藉故拖延。
廠商在LINE裡面傳訊給鄧男說,「求求你,公司沒現金了!」,鄧回「全部東西要帶到」,雙方接著約到一間便利超商交款,廠商當面交付10萬元賄款,果然就收到履約保證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鄧男身為公務員應廉潔自持,竟為了牟取私利,無視法令規範,利用職權向承包商收取賄賂,其行為已嚴重破壞人民對政府廉潔性的信賴。考量他坦認犯行等,判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