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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色男誘騙4少女拍裸照 玩3P拍性愛片「試車」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誘騙4少女拍裸照玩3P,遭法官重判。(示意圖/Pixabay)

▲男子誘騙4少女拍裸照玩3P,遭法官重判。(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蔡姓男子網路假藉「介紹客人」、「包養」等,誘騙4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以「拍片供客人挑選」為由,與其中1名少女拍3P性愛片,甚至還媒介性交易。台中地院審結,認定蔡男犯下5罪,分判3年3月至3年6月,尚未合併刑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曾犯下媒介性交易,判刑4月,105年7月執行完畢。他卻不知悔改,109年藉機認識年僅16、17歲的4名少女,藉口「介紹包養的乾爹」、「介紹性交易的客人」等理由,要求4少女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

蔡男同年6月以「拍影片讓客人挑選」為由,邀約其中一名17歲少女到北區租屋處,與成年的謝姓女子拍攝3P性愛影片。他拍攝取得的相關畫面,都留為自己滿足私欲用。

蔡男還夥同江姓男子遊說另一名17歲少女,謊稱可協助介紹男客,不過介紹前要先「試車(性行為)」教導性服務技巧。蔡、江2人接連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隨後蔡再替少女從高雄找到一名男客,再媒介少女與該名男客性交易,得款1萬元。

由於蔡男另外涉及一起兒少性剝削案件,遭南投縣竹山警分局搜索時,意外發現他的手機、電腦裡有相關裸照及影片,依法將蔡男送辦。

法官認為,蔡男犯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共犯下5次犯行,分判3年3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尚未定執行刑;江男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有一次犯行,判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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