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及動團主張「無差別捕撈」底拖網應退場。(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16)天說,底拖網漁船無差別捕撈,加速海洋資源枯竭,提出研議退場政策等7項訴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要求2個月內開會檢視,農委會漁業署允諾辦理。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召開「拖網危害生物多樣性 加速漁業資源枯竭」記者會,會中強調,底拖網漁船大小通吃、無差別捕撈,加速海洋枯竭。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下午並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訴求漁業署應加嚴「拖網漁業」管理,以維護海洋生態資源,副執行長陳玉敏在行政院前傾倒兩箱已死亡的各種魚類,呼籲政府單位正視問題。
陳玉敏指出,拖網漁業有「大小通吃」與「無差別捕撈」的特性,將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危害生物多樣性、加速生物資源枯竭,呼籲漁業署立即制定更嚴格有效的「拖網漁業管理規範」,並優先推動「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以彌補沿近海漁業管理的最大漏洞。
▲底拖網「大小通吃」,動團直指危害生物多樣性。(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陳玉敏說,底拖網漁法不僅無差別、大小通吃,所經之處的海床被剷平,嚴重破壞海洋生物繁殖、產卵與棲息的環境。且底拖漁船通常會在同一處漁場拖好幾次,等到海床被夷為平地、無魚可捕時,就放棄該漁場尋找下一個海域,是破壞性最大的漁法之一,因此呼籲政府正視此問題。
動社舉例,13日南方澳漁船捕獲1尾肚裡懷有6條鯊魚寶寶的稀有史前深海巨鯊—「歐氏尖吻鮫」,又稱「哥布林鯊」,以及不久前,1家拉麵店以深海「大王具足蟲」為食材料理,都引發熱議。
動社指出,儘管1977年起,漁業署公告禁止拖網漁船不得在3浬內作業,1999年明定50噸以上的拖網漁船不得進入距岸12浬作業,但許多漁民卻在3浬內以洗網子名義「假洗網,真捕撈」。
又有地方政府針對兼營捕撈櫻花蝦、赤尾青蝦等拖網船,另訂管理規則,可在規定期間進入距岸3浬內海域限量捕撈。但部分捕撈櫻花蝦的漁民,會在中層拖網結束後,再改成底拖網繼續拖。
動社並表示,即使已禁止在3浬內作業及放網,但檢視漁業署沿近海漁業違規處分統計,從2010年至2023年5月,全台累計1565件拖網漁業違規處分案例。漁業署組長劉福昇說,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社指出,國外已有管理,澳洲、美國、加拿大、巴西、馬拉西亞皆設置「禁底拖網區」,全面禁止底拖網的國家則有香港、帛琉、印尼;呼籲台灣跟進,提出7點訴求。
1.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法,盡速制訂「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
2.立即訂定拖網漁業「下雜魚」混獲比例上限,強制漁船裝設「減少混獲自動裝置」或「幼雜漁獲排除裝置」,加強港口查緝。
3.編列預算收購拖網漁船,並限制拖網漁船轉讓以逐步減少拖網漁船數量,除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的移轉者外,其餘原漁業人變更即應廢止拖網漁業執照,拖網漁船滅失時亦同。
4.立即實施每年夏季連續3個月以上的拖網漁船禁漁期。
5.明定拖網漁獲總容許量、規範網目大小。
6.依法開罰未完成卸魚申報的拖網漁船,以杜絕非法、未通報的漁獲。
7.漁業署應全面檢討漁船用油補貼政策,停止助長傷害性漁法。
林淑芬與會,要求2個月內開會研議。劉福昇允諾辦理,將邀產、學、動保團體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