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林父因愛女遭下藥性侵輕生,夥同友人囚禁王男施虐致死。(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林姓父親因女兒遭一名王姓男子下藥性侵,甚至拍攝影片威脅,導致愛女疑不堪承受輕生不治,因此夥同多名友人囚禁王男,並將人活活虐死。一審本依傷害致死等罪,判林父12年4個月徒刑;日前更一審結果出爐,因林父自首,加上取得死者家屬諒解,改判5年10月。
判決書顯示,林父懷疑因王男下藥迷昏性侵愛女後,又拍攝相關不雅影片等紀錄,最終害女兒決定自我了結死亡。林父為了幫愛女報仇,所以找來了曾姓、蔡姓2名友人,並於2019年7月28把王男押到南投縣埔里鎮某汽車旅館盤問。
林父囚禁王男數日後,於8月6日隨著王男回對方住處,要王男在其父親、母親、姑姑等家屬面前下跪認錯後才離去。不過,沒過幾天,林父又夥同數名友人,分別將王男綁到彰化一間無人居住的三合院後,交由曾姓、蔡姓、林姓和李姓友人監控看管,要求王男對質並藉以取得女兒遭性侵的影片去向。
不過,對質期間,曾男、蔡男、林男和李男認為王男將迷姦林父女兒一事相互推託想要卸責,因此多次以徒手或分持熱熔膠條、棍棒、等物毆打,並以電擊棒電擊2人全身。
在4人持續傷害下,造成王男身上119處棍棒傷,右上胸壁、右胸壁外側及右大腿外側等部位至少7處電擊傷,左右手、左右腳、頭部前面、胸腹部、陰囊等部位多處不規則形瘀傷與擦挫傷等傷勢,進而導致王男因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小支氣管及肺泡嗆入胃內容物,沒了生命跡象。
林父友人17日凌晨發現後,隨即將王男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卻仍回天乏術。而王男被送醫前,曾男、蔡男已先行報警欲投案,林父則於同日主動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警局說明並自首。
一審法官認為,即便林父沒有親自下手毆打王男,但其他人行為是受林父影響,因此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判處12年4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別被判刑10年8月、8年6月;林男則在以8萬元交保後逃匿,繳納保證金及所實收利息被沒入,法院也對其發布通緝,李男則因已死亡,所以做出不受理判決。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為3人有主動自首,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於是將林男改判6月10個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別改判5年2月、4年2月。之後林父繼續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其動機出自於懷疑愛女遭死者性侵並拍片,且已盡力爭取死者父母諒解,因此改判5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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