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遭惡狼持槍威逼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假藉討債為名義,騎機車到屏東市區某間檳榔攤,他拿出預藏的左輪空氣槍,脅迫賣檳榔的女子吸毒且對其性侵得逞,還搶走店內8500元現金,楊男一審被重判18年,他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裁定續押,可抗告。
依據判決書內容,楊男已故的友人宜姓男子曾與受害女子交往,他透過宜男認識受害女子,但2人並無聯繫,直到2022年間,楊男偶然發現受害女子在一處檳榔攤工作,他與被害女子無債務關係,但他因缺錢花用,於2022年4月2日凌晨3時42分至檳榔攤,並藉口向受害女子「討債」。
楊男先進入檳榔攤後方的廁所吸食毒品,接著又找藉口將被害女子騙進來,他拿出預藏的一把左輪空氣槍,抵住小茹頭部、嘴巴、胸口等部位,強逼受害女子吸毒,還威脅她口交、性侵得逞,再搶走檳榔攤內的8500元後才離開。
被害女子向店長、妹妹哭訴發生此事,並由親友陪同前往警局報案。屏東地院依照強盜強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分別判楊男14年、10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8年。楊男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以楊男涉犯以上罪嫌、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續押,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