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護理師與院長不倫,且為他產下一子。(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
徐姓男子在桃園某醫院擔任院長期間,與一名已婚的女護理師發生不倫,女護理師為他產下一子,因此與丈夫失和離婚,女護理師的前夫向徐男求償200萬元,徐男稱無利用職權脅迫誘騙情事等理由,主張求償不合理。桃園地院判徐男需賠償18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徐男2016年在桃園某醫院擔任專科醫師和院長,他與一名女護理師趁值夜班之際,在院內值班室內發生性關係,2年後女護理師為徐男產下一子,事後導致她和丈夫失和離婚;徐男的元配指控女護理師侵害配偶權,法院判女護理師需賠80萬元。
女護理師的前夫也向徐男提告侵害配偶權,他主張妻子原稱壓力大為由提離婚,離婚後才說出與徐男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的經過,導致他精神飽受打擊,還被診斷患有憂鬱症,徐男破壞他的家庭圓滿還害他罹病,因此求償200萬元。
法院認為徐男與護理師發生多次性關係並產下一子為事實,足認徐男侵害對方配偶權情節嚴重,審酌事發期間徐男擔任院長月薪約40萬元至50萬元,自行開業後月收入也有40萬元,判徐男須賠償對方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