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耀樂21日召開記者會,炎亞綸闖入會場。(圖/翻攝畫面)
抖音網紅耀樂控訴遭炎亞綸未經同意性交,且被偷拍不雅影片還外流,耀樂21日召開記者會,炎亞綸直接闖入會場向耀樂鞠躬道歉,事後並哭著說絕對沒有違反意願。對此,士林地檢署證實,已經就炎亞綸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耀樂公開指控,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卻在未經同意下被迫發生性行為,並被偷拍性愛影片,之後還遭外流,讓他的人生幾乎毀滅。對此,炎亞綸在耀樂開記者會時闖入會場,在媒體鏡頭前,2度對耀樂鞠躬道歉,強調「在這裡跟你說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
在離開記者會現場時,炎亞綸還痛哭,並向媒體強調,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是在交往,也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