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夏男(右)遭檢察官認定結婚無真意,恐怕分不到任何遺產。(圖/資料照)
台中市賴姓高中生墜樓命案,台中地檢署偵結認為,夏男與賴生登記婚「無結婚真意」,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有利於賴生母親提婚姻無效訴訟。未來如果認定婚姻無效,夏男將一塊錢都分不到,由賴母1人繼承。但賴母卡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後恐只能分到200萬;其他遺產將由賴男名義上的「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分配。
▲賴姓高中生與夏男騎車互載,過程無互動。(圖/中檢提供)
台中市賴姓高中生擁5億房產,突然與夏男登記結婚,2小時後就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檢察官昨日偵結,認為夏男與賴生無結婚真意,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律師徐承蔭表示,《民法》1138條規定,賴生沒有子女,配偶夏男可ˇ賴母均分遺產。但夏男未來若被認定婚姻無效,將無法繼承遺產。依民法順序賴母可獨得所有遺產。
▲徐承蔭律師認為如果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賴母最多只能分到200萬。(圖/翻攝徐承蔭臉書)
他說,由於賴母沒有台灣國籍,原為中國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一項規定,「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賴母最多只能分到200萬元。
徐承蔭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超過部分,如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再依《民法》順序,剩下的遺產將可能由賴男名義上是「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分配。不過賴母目前無國籍,是否適用兩岸條例有待釐清。
▲許哲維律師認為賴母已註銷中國戶籍,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圖/資料照)
賴母律師許哲維表示,賴母之前已自願註銷大陸(中國)戶籍,所以不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4款「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故不適用同條例第67條「遺產限額200萬」的規定。
移民署官員表示,賴母雖無中國戶籍,並不代表她一定就是「無國籍」。台灣有許多「無戶籍國民」,例如長期旅居外國而在台灣無戶籍,但仍是我國國民。賴母是否真為「無國籍」,以及是否影響繼承權,得看相關法律與行政認定,至於是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限額繼承規定,也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