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醫院徐姓男院長與女護理師發生外遇。(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某醫院徐姓男院長,先前與女護理師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兩人不但在值班室發生性行為,小萱還幫徐男生下1子,小萱的林姓丈夫氣憤提告;桃園地院審判徐男應賠償1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主張,他與妻子結婚近20年,並育有2名子女,後來徐男認識了同科別的妻子,遂以專科醫師、院長等身分,要求妻子與他在值班室發生性行為;後來徐男進一步要求妻子與他交往,2人陸續發生7次性行為,導致妻子懷孕生子;事後妻子因心理壓力過大,生下小兒子3年後決定與他離婚。
林男還說,他離婚後才發現,徐男利用權勢逼迫妻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連3歲的小兒子也非他所親生,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還因此求助於身心科,他實在忍無可忍,遂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徐男庭訊時供稱,他的確與小萱發生性行為,但自己並未利用職權關係脅迫交往,全是林男的主觀臆測,亦無證據可以證明;目前他需要扶養母親、配偶及3名子女,還有近4千萬元的房貸,求償200萬元實在過高。
法官認為,徐男侵害配偶權時擔任醫院副院長、院長之職務,每月薪水為40萬至50萬元,後來他自行開立診所,每月收入約40萬元,名下還有2筆不動產,因此判徐男應賠償1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