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雞排妹向鏡週刊求償60萬元,一、二審全敗。。(圖/資料畫面)
「雞排妹」鄭家純(本名鄭采勻)不滿週刊報導她與已婚保時捷男互動親密,使得被外界誤解她是小三,向週刊求償6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雞排妹敗訴,週刊免賠。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認為上訴無理由,週刊不需賠錢,全案確定。
2021年2月間,《鏡週刊》報導並刊登畫面,指雞排妹自一高檔飯店走出來,坐上開著保時捷的男子的座車,到新北市一家醫美診所,待了數小時,又與保時捷男一同回到飯店,2人似乎還有牽手。
一度一名自稱保時捷男女友的趙姓女子出面控訴,感情被介入,引發軒然大波。雖然趙女之後透過雞排妹表示自己根本不是保時捷男的未婚妻、女友,風波因此停止,但雞排妹不滿週刊報導害她陷入小三疑雲,向週刊提告求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