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中市立人高中遭爆料設有禁愛令。(圖/翻攝青民協臉書)
高校設「禁愛令」?「台灣青年民主協會」3日爆料,台中市立人高中竟實施禁愛令,只要被查到學生有牽手、擁抱、摸頭,就會被叫到教官室寫書面反省單,通知家長並考慮記過處分。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學務主任竟還廣播恐嚇說,「我知道你是誰,來直球對決!」青民協要求教育部及台中市教育局應徹查洩密,並追究校方責任。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表示,台中市立人高中學生認為,學校管教行為明顯是「禁愛令」,已違反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規定。多位學生向教育部國教署署長信箱、台中市長信箱投訴。
但然而,學校在上週五結業式中,學務處蕭姓主任竟透過全校廣播,直言「當你陳情信當中,談及到男女朋友的親密關係,在校車上親密關係,包括校園內抱抱、摸頭、牽手,你都認為學校管理是違法的。我知道你是誰,我很歡迎你直接到主任辦公室跟我直球對決,學校背負著家長的期待,學校的管理絕對都是符合教育部的規定。」
青民協說,立人高中也有處室主任在5月底的朝會時公開說,「在學校或校車上的親密行為,會違反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學生不解,刑法第 235 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學生只是在校牽手、擁抱,散布、公然陳列什麼猥褻物品?有學生批評,想拿錯誤的法律想恐嚇學生,只是更顯現主任缺乏法律素養。
青民協理事長張育萌說,立人高中學務主任放話「我知道你是誰?」、「來辦公室跟我直球對決」。但學生陳情資料,依法都應保密,為何學生向教育部、台中市教育局投訴,學校會知道誰是陳情者。主管機關應立即調查,是否有公務員洩漏陳情資訊給校方,並應讓洩密者負起行政責任,依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職權向地檢署進行告發。
據《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青民協也呼籲,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在處理學生陳情學校違法時,對於陳情學生的身分應依法嚴加保密,切勿透過任何管道讓學校知道陳情人身分,否則未來學生將不再信任主管機關的陳情機制。對於立人高中校方公然對陳情人恐嚇,甚至威脅直球對決,作為主管機關的台中市教育局,應公開譴責該位主任的不當言行,並要求校方不應再實施違法禁愛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