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炎亞綸被送抵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圖/記者楊佩琪攝)
抖音網紅耀樂控訴遭炎亞綸未經同意性交,且被偷拍不雅影片還外流,士林地檢署日前主動分案,3日指揮台北市政府婦幼警察隊發動搜索,並傳訊炎亞綸到案說明。經3小時訊問後,炎亞綸被帶到住處及位在松山區的工作室進行搜索,結束後再自行前往士林地檢署接受複訊。大批媒體在士檢門口守候,炎亞綸面對問題並未回答,但一度找不到大門在哪,經媒體提醒,僅回句謝謝,便進入地檢署開庭。
根據了解,士檢6月30日核發2張搜索票,並通知炎亞綸於7月3日到案說明。3日上午,炎亞綸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婦幼隊,警方因此出示搜索票,陪同炎亞綸赴台北市天母西路住處及松山區八德路上的工作室進行搜索。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耀樂公開指控,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卻在未經同意下被迫發生性行為,並被偷拍性愛影片,之後還遭外流,讓他的人生幾乎毀滅。對此,炎亞綸在耀樂開記者會時闖入會場,在媒體鏡頭前,2度對耀樂鞠躬道歉,強調「在這裡跟你說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
在離開記者會現場時,炎亞綸還痛哭,並向媒體強調,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是在交往,也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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