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小紅老師正式對NONO提告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2罪。(圖/記者邱榮吉攝)
網紅「小紅老師」日前控訴藝人NONO對她企圖性侵,因不滿NONO不僅不願道歉且態度不佳,30日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遞狀對NONO提告,案由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2罪。原告目前僅有小紅老師1人,其餘被害人視其意願各自提告。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實務上多依法減半,即最重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為對男女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實務上法官可減半刑期。加重強制性交罪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至於強制猥褻罪部分,依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論刑,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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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