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賴男在關渡橋上酒駕追撞前車。(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已有酒駕紀錄的賴姓家庭主夫,去年7月間,在台北市住處附近的公園飲酒後,隔天下午騎車外出,行經新北市八里區關渡橋時,不慎追撞前車,被測得酒測值0.41mg/L,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去年7月9日深夜10時許,在台北市士林區住家附近的公園飲用酒類過量後,隔天(10日)下午4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八里區關渡橋往淡水方向行駛時,因酒後操控能力欠佳,注意力及反應力均減弱,無法安全駕駛,不慎撞擊前方李姓男子的轎車,轄區蘆洲警方到場,並在晚間6時許對他實施酒測後,酒測值0.41mg/L。
士林地院審理時發現,賴男在2016年間也曾因酒駕遭判刑2月的紀錄,卻依舊不知謹慎其行,記取教訓,飲用酒類後,未待體內酒精成分完全消退就貿然駕駛車輛,所為除漠視自己安危,復罔顧公眾交通通行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並危及整體道路交通秩序,堪值非難。
法官考量,賴男始終坦承犯行,大學肄業,過去曾任代課老師,如今專心在家帶3個女兒,另外在美國來有一個兒子,收入來源為太太等家庭狀況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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