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中興大學將獸醫大樓收回,目前為教學醫院。(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鑫旺寵物公司向國立中興大學承租獸醫大樓營利,對方簽10年約,才繳1年多就拖欠租金,校方4年後才透過強制執行收回建物,並獲判278萬元。興大因104年就解約,寵物公司仍持續佔有,再提告求償534萬多元欠款。台中地院審結,因部分請求已超過時效,判賠20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中興大學103年5月14日將位於西區向上路一段的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1至4樓,租給鑫旺寵物公司營運,約定租期10年,每月租金13萬元、每年回饋金100萬元。然而,鑫旺公司卻從104年8月15日起欠繳6期租金以及104年、105年的回饋金。學校經書面催告,對方卻仍不繳,立刻解約。
興大105年訴請鑫旺搬離,並給付欠款278萬元,法院判校方勝訴確定。校方另發現,鑫旺在解約後仍繼續佔有房屋,並受有利益、獲有利潤,直至107年5月2日經強制執行程序才取回房屋,無權佔用多達22個月又18天。校方連同租金、回饋金及期間使用水電費、地價稅等,再向鑫旺公司求償534萬多元。
鑫旺寵物公司抗辯稱,中興大學就請求租金、回饋金,及相關水電費用等,起訴時間已超過時效,拒絕給付。
台中地院認為,中興大學於111年12月13日提告,自起訴回溯5年為106年12月13日前的出金、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因寵物公司抗辯時效已過,中興大學不得要求返還。
法官認為,中興大學請求106年12月13日至107年5月2日,共4個月又19天的租金60萬333元,以及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日,共353天的回饋金96萬7123元,仍有請求權,加上代墊稅費44萬2134元,判鑫旺公司應給付20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