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這地方預估3.8萬人受惠,符合條件者,每人可領2200元。(示意圖/資料照)
1年1000元及經濟振興金每人1次性發放1200元,兩項補助一起發放。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條件,每人就能領到2200元,預估3.8萬人受惠,趕緊看看是否符合領取條件。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表示,依據彰化縣伸港鄉發放居民生活扶助金自治條例」及「彰化縣伸港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領取 COVID-19)疫情發放部民生活經濟振興金自治條例」之規定,發放合計2200元補助。為期便民,鄉公所將依據户政單位列印貴户符合請領資格人數,派員至各村定點發放,發放期間請各住戶依排定日期、時間、地點,及各領取方式前往現場領取;申請匯款者,已於6月30日入帳,不得重複領取!
▲彰化縣伸港鄉發錢了,符合條件就能領2200元。(圖/翻攝自鄉民代表柯峯茗臉書)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指出,若在排定時間内未領取者,請於112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早上時間」,自行前往鄉公所「村聯合辦公室」領取;於前述期限內仍未領取者,視同棄權,扶助金及振興金悉數解繳公庫,不得異議。
▲每人發2200元,領取資格與方法一次看。(圖/ 翻攝自伸港鄉公所)
至於領取資格為何?彰化縣伸港鄉公所說明,包括於111年9月30日(含)前設籍或戶籍遷入本郷,且於發放生活扶助金及經濟振興金基準日(112年4月1日)前戶籍均未遷出本鄉,於本郷連續設籍達6個月以上者;年度中死亡者,當年全額發放;於發放基準日(112年4月1日)前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因結婚遷入設籍本郷後1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者,不受需連續設籍連6個月以上之限制,全額發放;在發放基準日(112年4月1日)前遷出者,即不予補助。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提醒,領取方式有三種擇一辦理,包括由戶長攜帶戶口名簿、戶長身分證及戶長印章;戶内人員,攜帶口名簿、戶長身分證、戶長印章、戶內代領人身分證及戶內代領人印章;委託戶外人員,攜帶戶口名簿、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及受託人印章。